跳到主要內容區

海事人員訓練部

長榮海運

 
長榮海運海勤實習生
獎助學金發放辦法
 
一、目的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為發掘海運專業人材,鼓勵航海、輪機科系學生投入海上職場,故訂定本發放辦法。
 
二、獎助學金請領資格
1. 3 加 1 及 4 加 1 實習生即國內海事院校四年制及五專制在校之航海、輪機科系學生,已完成 STCW 公約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 所要求學分並持有航海人員測驗及格證書,經海員部甄選面試合格錄取成為甲板、機艙實習生者,同時符合第三項所述標準
2. 預選實習生 為本公司預選實習生身份,實習期間表現優異,經校方推薦,海員部審核通過者, 同時符合第三項所述標準;
3. 在校課業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以及托益成績航海實習生 500 分以上、輪機實習生 350 分以上 。
 
三、獎助學金請領
1. 預選實習生請領獎助學金,應於完成首次實習後返校提出,另第二條第一項所列資格之甲板、機艙實習生則於上船前提出申請;
2. 符合符合獎助學金請領資格者,以書面檢附在校課業和操行成績、獎助學金請領資格者,以書面檢附在校課業和操行成績、托益成績證明以及校方推薦函,透過該校實習單位,向長榮海托益成績證明以及校方推薦函,透過該校實習單位,向長榮海員部調派組申請;員部調派組申請;
 
四、獎獎助助學學金金額金金額、發放名額、發放名額凡甲板、機艙實習生,每名補助新台幣凡甲板、機艙實習生,每名補助新台幣18萬元整;包括國立臺灣;包括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以及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海洋大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以及台北海洋科技大學等等各各校至多校至多55名名。
 
五、權利義務、權利義務
1. 領取獎助學金之航輪實習生領取獎助學金之航輪實習生或預選實習生或預選實習生,於上船前,於上船前或在校就或在校就讀時,讀時,必須簽必須簽署「長榮海運海勤實習生獎助學金領取同意書長榮海運海勤實習生獎助學金領取同意書」,如附件。
2. 航輪實習生必須完成實習所需海勤資歷(即12個月) ,取得適任證書,並任職於長榮海運海陸勤職務,累積滿五年資歷長榮海運海陸勤職務,累積滿五年資歷。
3. 預選實習生依規定年限完成所有課業以及實習所需海勤資歷實習(即12個月) ,同時必須於一年內取得航海人員測驗及格證書,並任職於長榮海運陸勤職務,累積滿五年資歷。
4. 航輪實習生上船實習時,每個月發給一萬伍仟元,併合薪資匯入其個人帳號,於12個月發放完畢。
5. 預選實習生獎助學金發放於申請者簽署同意書後當月,由長榮海運匯入其指定帳號,每學期匯入4萬5千元,分四學期發放完畢。
 
六、獎助學金請領資格取消
1. 因個人因素,無法完成實習所需資歷,取得適任證書者,或已取得適任證書,未能完成五年海陸勤資歷者;
2. 預選實習生在校就讀時,因課業或操行成續不佳,遭校方退學,或未能於規定年限內取得及格證書者;
3. 實習期間或擔任海陸勤職務期間表現不佳,經船上主管或人事部評估不適任者;
4. 經上述原因,實習期間表現不佳 或遭校方退學致取消領取獎助學金資格之甲板、機艙實習生,必須全額退還獎學金予長榮海運 ;另已完成實習者,海 陸勤任職期間表現不佳,依其服務年資比例退還。
5. 海陸勤服務年資之計算,包括已取得適任證書後上船見習期間,或首次陸勤試用期間之資歷。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