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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人員訓練部

111-3乙級船員訓練班(即日起至7/29截止)

111-3 乙級船員訓練班開課咯~

(即日起至7/29截止)

壹、招生依據:依據航港局109年04月1日航員字第1090054624號函辦理,輔導有志航運事業國人,授予商船之航輪知能,達到航運公司船上工作要求,確保船舶安全航泊,並能符合STCW公約要求取得各項應備之訓練證書,及取得乙級船員適任證書資格。

貳、主辦單位: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推廣教育發展部海事訓練中心。

      訓練名額:航海15名為限。

            輪機15名為限。

參、報名資格:

一、規定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者,不得擔任船員。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65歲以下,非前述第1項所列者,具有國中畢業以上學歷,「船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合格者。

肆、報名方式:上網下載報名表,填妥並簽名後,報名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信封註明『111年度第二期乙級船員訓練推廣教育非學分班』

伍、寄件地址:11174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九段212號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推廣教育發展部-海事訓練中心收

陸、 報名日期 : 即日起報名至111年 0729日(星期五)截止。

柒、 受訓時間與費用:111年0822日(星期一)開班111年109(星期日)結訓

捌、最終開訓日期依本校網頁公告為準,訓練費用新台幣65,000元。

玖、退費標準:
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標準如下: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

  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

  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

  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三、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壹拾、受訓地點:台北海洋科技大學士林校區(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九段212號),訓練期間統一安排住宿。

壹拾壹、結業:結訓並通過評估合格者,即可領取結業證書,上課前由本中心安排航商進行就業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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