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航輪科系獎學金發放辦法」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航輪科系獎學金發放辦法」
一、主旨: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鼓勵及培育優秀航海、輪機科系在學學 生,特訂定本獎學金發放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預選生獎學金發放對象及名額: 本辦法以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就讀於以下所列校系(科)學生為對象,惟本辦法不適用於建 教生、研究生、特教生。
(一) 大專組:就讀於下表校系之大學/四技/二技/二專二年級(含)以上及專科四年級(含) 以上之在學學生
三、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 在校期間各學期之操行成績均達 80 分以上,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達以下任一標準, 且在校期間未受記大過(含)以上之處分:
1、 平均 70 分以上;
2、 班級排名前二分之一內。
(二) 具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錄取。
(三) 未領取其他具公司約定實習或就業等義務性質之獎(助)學金者。
(四) 在校期間各學期之操行成績均達 80 分以上、在學期間未受記大過(含)以上之處分 且未領取其他具公司約定實習或就業等義務性質之獎(助)學金者,
如僅學業成績未 達第(一)項標準,當審核通過人數不足額時,本公司得視需求進行第二輪審核補至足額。
報名截止日期1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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