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海事人員訓練部

萬海航運

 
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實習生培育金專案-
 
一、 目的
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萬海」為鼓勵優秀年輕學子並致力與台北海洋科技大學共同培育海運人才,擬自111學年度第一 學期起提供實習生培育金專案專案細則如下。
 
二、 申領資格
● 對象航海及輪機系四技三年級、四年級
● 名額每學年航海及輪機各十名
● 培育金領取規劃
       
                111 學年度起符合申請條件者,補助如下
 
● 條件
(一) 應具備
     (1)申請培育金當學期平均成績不低於 70 分且操行成績不低於 80 分、
     (2)申請培育金當學期已滿足學校英文畢業門檻、
     (3)在校實習前取得STCW學分證明、
     (4)申請半年期或一年期在校實習、
     (5)如期完成並取得畢業學分 因實習導致延畢除外。
 
(二) 萬海提供培育金補助規劃如下,領取人同意由萬海將培育金轉入其個人帳戶,惟領取人應先透過 台北海洋科技 大學 海訓中心 申請,經萬海核准通過後發放,條件如下:
大三上:申請時須具備條件第一項之(1)、(2)。
大三下:申請時須具備條件第一項之(1)、(2)、(3)、(4)。
大四上:申請時須具備條件第一項之(1)、(2)、(3)、(4)。
大四下:申請時須具備條件第一項之(1)、(2)、(3)、(4)、(5)。
 
(三) 選擇半年期在校實習者,畢業後回萬海完成剩餘實習資歷後,備齊第(一)項之(1)、(2)、(3)、(5)文件,郵寄至114065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361號船員二課劉小姐#6879,審核通過後方可領取大四下培育金 NTD90,000。
 
三、 申請方式
●請於學期結束前向海訓中心報名符合資格者將於下學期開學時安排面試徵選。
●符合條件者 請詳實備妥下列申請文件:
1.當學期成績單。
2.TOEIC成績或英文證明(依學校畢業門檻)。
3.STCW學分證明。
4.個人收款帳戶資訊(存摺封面)。
5.身分證正反面。
6.培育金專案同意書。
●領取人應備妥上述文件後繳交至海訓中心,審核通過者將由萬海另行通知匯款時間 。
 
四、 領取人之義務
領取人需累積至少半年在校海勤實習資歷,畢業半年內考過一等船副/管輪並回任萬海,完成一年海勤換出適任證書後將以三副/三管派任並服務至少兩年。
 
五、 違約處理
若領取人無法完成第二條所列之條件及第四條任一義務者,視為違約,應依第四條規範之剩餘未服務時間按比例返還培育金。
 
六、 其他說明
1.凡提出申請者,視為同意本辦法各項內容。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萬海船員管理課解釋之。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