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100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旨摘要
南投縣100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1年3月1日起至101年3月31日止受理申請,請各國立、市立暨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校設籍南投縣之學生依限提出申辦。
說明
1.申請資格:凡設籍南投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中等學校之優秀學生,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1)博士班學生:10名(不包括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2)碩士班學生:30名(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3)大專院校學生:40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4)高中(職)學生:50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
2.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寄送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學務科李佩儒老師彙整(住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如有未合規定者(申請表用舊格式、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皆視同資格不符。
3.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1、2、3年級學生屬高中組;4、5年級學生屬大專組),俾便審核工作進行。
4.大學院校請註明大學部、研究所或博士班,並請分開造冊。
5.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再發還;錄取名單將函文各申請學校並於本縣教育網路中心公告知悉。
※本校截止收件時間為101年3月23日(因需統一函文送出),請有需要申請之同學將相關資料備妥於規定時間繳交至生輔組※
來源:學務處
南投縣100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1年3月1日起至101年3月31日止受理申請,請各國立、市立暨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校設籍南投縣之學生依限提出申辦。
說明
1.申請資格:凡設籍南投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中等學校之優秀學生,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1)博士班學生:10名(不包括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2)碩士班學生:30名(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3)大專院校學生:40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4)高中(職)學生:50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
2.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寄送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學務科李佩儒老師彙整(住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如有未合規定者(申請表用舊格式、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皆視同資格不符。
3.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1、2、3年級學生屬高中組;4、5年級學生屬大專組),俾便審核工作進行。
4.大學院校請註明大學部、研究所或博士班,並請分開造冊。
5.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再發還;錄取名單將函文各申請學校並於本縣教育網路中心公告知悉。
※本校截止收件時間為101年3月23日(因需統一函文送出),請有需要申請之同學將相關資料備妥於規定時間繳交至生輔組※
來源: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