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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人員訓練部

▲△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育才助學計畫▲△

目的宗旨

本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家境清寒、品學兼優、奮發向學、有發展潛力之優秀學子,助其完成學業,並依據捐助及組織章程,特訂立本辦法。
助學金之補助對象:

1、以就讀國內海事大專院校海事相關科系之在學清寒學生為補助對象,包含:
(1)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大學部商船系、航運管理系、輪機工程系暨運輸與航海科學系。
(2)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大學部航運技術系、航運管理系暨輪機工程系。
(3)台北海洋技術學院二技日間部輪機工程系。
2、申請人應具中華民國國籍。

名額與金額
1、原則上,每學期每校提供名額10名給予助學金補助,本會保留最終補助名額分配決定權。
2、原則上,補助金額為每名每學期補助一萬元,本會保留最終額度決定權。

本校申請期間
101年2/21~3/09日(五)截止【逾時不候】

申請資格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六十五分以上並在班上排名為前百分之五十,無不及格科目,且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無任何小過以上紀錄。
2、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
(1)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免稅證明或清寒證明者。
(2)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3)其他特殊情形,經本會認定者。
3、未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者。

申請文件
1、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助學金申請書。
2、前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証明單,學業成績需加註於班上之排名對照班級總人數。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4、可證明家境清寒之相關文件影本乙份 (如: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免稅證明、村里長開立清寒證明、急難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指單親或隔代扶養之弱勢家庭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提供村里長開立清寒證明者97學年起需另行提供由國稅局開列之全戶綜合所得稅申報清單。
5、若申請人本人或同住之一等親、二等親屬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證明卡或重大傷病核定通知書,可一併附上書面證明。
6、若申請人具志願服務義工資格,可一併附上學生志願服務義工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單影本一份。

申請方式
1、申請人填妥申請表格,連同其他所需之文件與證明,交由就讀學校負責獎助學金之相關單位。本會不接受學生自行來函申請者。
2、申請人請詳實填寫助學金申請表之內容,其他相關證明或文件亦需實在並備齊,若有不實或是文件未齊全,將不予補助。
3、學校承辦人員審核申請資料是否詳實、相關資料是否備齊後,將資料彙集寄送至本會處理。

審核與補助
1、由本會助學金專案承辦人員審查申請人所申請之資料,本會得派專人進行相關之調查、會談、訪視後決定通過補助與否。申請人不得拒絕訪視,否則不予補助。
2、由本會助學金專案承辦人員將審核結果發函至學校與申請人,並辦理撥款及相關手續。
3、本會於補助後得派專人不定時追蹤訪視,或由基金會負擔車馬費,邀請受助人與董事或執行長會談,亦請協助配合。
4、本會於補助款項後,如發現有任何申請文件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之情形時,申請人除須返還本會所補助之款項外並將負相關之刑事責任。


來源: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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