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專業訓練到課、補課、補考及退費相關規定
依交通部航港局115年5月26日航員字第1151910300號函辦理。
- 到課規定:為簡化流程,建議各機構採用 QR Code 模式紀錄到課情形,遇有異常或疑義時,得要求學員出示國民身分證或船員服務手冊正本,驗畢即還;未於規定時間內到課者,以補課方式辦理。
- 補課規定:
- 學員倘因故缺課,須補足未完成之訓練時數,始可發證。補課資格保留 2 年,如未於時限內完成補課,須重新報名課程參訓。
- 受訓時數未達全期(或該科目)三分之二者,應先補足未完成之訓練時數,始得參加學(術)科測驗。
- 補考規定:學員倘學(術)科測驗不及格或因故缺考,須向訓練機構申請補考,成績合格始可發證。補考資格保留 2 年,如未於時限內完成補考,須重新報名課程參訓。
- 退費規定:學員繳納訓練費用後,因故無法完成課程需申請退訓者,應在當期結訓日前申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 受訓時數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半數。
- 受訓時數達全期三分之一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自即日起本中心將依以上規定辦理,也請學員們務必遵守以上規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