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為發掘海運專業人材,鼓勵航海、輪機科系學生投入海上職場,故訂定本發放辦法。
二、 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公司甄選通過的航輪實習生- 即國內海事院校四年制及五專制在校之航海、輪機科系學生, (持有航海人員測驗及格證書者佳),經海員部甄選面試合格,錄取成為航海、輪機實習生將在船實習半年者,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a) 航海:在校課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以及TOEIC成績550 分以上。
(b) 輪機:在校課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以及TOEIC成績350分以上。
三、 獎助學金申請方式:
1. 公司甄選通過的航輪實習生:上船實習前提出。
2. 符合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以書面檢附在校課業和操行成績、TOEIC成績證明以及校方推薦函,透過貴校實習單位,向長榮海員部承辦同仁申請。
3. 申請上或下學期半年實習者皆可報名。
四、獎助學金金額、發放名額 :
1. 每名新台幣 18 萬元整;
2.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以及台北海洋科技大學各校至多10名。(上下學期合計)
五、面試時間 上船實習後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