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1學期夜間部學生申請修讀輔系(科)通知
一、申請資格:
(一)大學部:四年制、二年制修畢第一學年起。
(二)專科部:五年制修畢第三學年起。二年制修畢第一學年起。
可向設置輔系(科)之學系科選修輔系(科)。應屆畢業學年最後一學期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不得申請。
二、申請輔系(科)一次僅能申請一個系(科),且不得同時申請雙主修。已核准選修輔系(科)者,不得再申請。
三、曾申請並核准為雙主修之學系(科),若申請放棄修讀,則教務處會自動審查是否符合該學系(科)之輔系資格,不須另做輔系(科)申請。
四、本次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1年5月25日止,申請須經1.主修學系主任2.輔系學系主任3.進修部主任簽核同意後送課務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次申請獲准修讀輔系之應修課程,以101學年度輔系科目學分表之公告為標準,為避免誤修課程,請同學詳記,以作為修課依據。
六、輔系學分應在主系(科)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七、其他事項悉依本校學則、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科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八、放棄修讀輔系期限請詳閱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11條規定。
九、申請表及辦法如附件。
夜間部課務註冊組 敬啟
101/5/1